武汉辉煌讨债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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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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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炸裂!江苏,妻子要求丈夫每次亲热前打300元欠条,10年后丈夫忍无可忍提离婚,妻子要求结清20万欠款!法院这么判!
江苏有一对夫妻,妻子却让丈夫每次亲热前都要打欠条,十年下来欠条总金额高达20万元。
丈夫最终忍无可忍提出离婚,妻子却要求支付所有欠款,两人闹上法院。
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案例回顾
(为保护当事人隐私,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)
人们常说“洞房花烛夜”乃是人生四大喜事之首,但对于江苏李先生来说,这一夜却是噩梦的开始,也给其失败的婚姻埋下了种子。
李先生回想起妻子宋某,两人之间还是有很多美丽的回忆,两人无论从家庭背景,身材样貌,工作学识来说,本就是天生一对,郎才女貌。两人如愿在亲友的祝福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。
新婚之夜当晚,当两人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婚房。在双方躺在床上互相看着彼此是,眼神里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。李先生压抑了许久的欲望,在此刻终于可以合法地释放出来。
但就在李先生将要与宋某亲热时,宋某却突然制止了李先生。宋某一脸正经地跟说,因其父亲不忠出轨,导致自己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。
长大后,自己最好的闺蜜又被男友背叛出轨,所以自己对出轨行为痛恨不已,自己对另一半始终没有安全感。
所以,宋某向李先生提出,为了防止李先生背叛自己,以后每次两人亲热前,必须事先打一份300块钱的欠条,这样做,自己会有一份安全感。
李先生此时有点懵逼,心想和自己老婆亲热还要打欠条?难道自己是在嫖娼吗?那领证的意义何在?
虽然心里这么想,但李先生考虑到以后就是一家人了,什么钱不钱的,最终也同意了妻子的提议。
可令李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,以后每一次亲热时,宋某就如同执行军令一般,事先准备好纸笔,在李先生写下欠条签字后,才能进行下一步。
一眨眼,十年过去了,孩子已经7岁了,可亲热前写欠条的习惯依然没变,这让李先生觉得自己和妻子的婚姻就是一场交易,渐而对妻子心生疏远,愈加厌恶。
终于,在一次醉酒后,李先生回到家中又想与宋某亲热,当宋某再次拿出纸笔让其打欠条,李先生愤怒了,一把将纸夺过去,撕了个粉碎。
随后,李先生强行将宋某按倒在床上,准备与其发生关系。宋某则进行反抗,最后是用剪刀刺向李先生的胳膊才制止其举动。
李先生手捂着受伤的胳膊,再也难以忍受,遂向宋某提出了离婚。
而宋某则满不在乎的,认为离婚可以,但李先生必须要向其支付此前曾打下的共计20万元的欠条。
听到这儿,李先生愤怒到顶点,表示要追究宋某故意伤害的责任。而宋某则要告李先生婚内暴力对其实施强奸。
就这样,两人从最熟悉的人变成了法庭之上的原告被告。
案情分析
此案存有3点争议。
1.李先生婚内用强行的方式意欲同妻子发生关系,构成强奸吗?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:如果夫妻间的性行为是违背女方意志,且存在暴力、胁迫或其他手段,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
在婚姻关系中,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互相尊重的原则进行的。
《民法典》153条的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答案是肯定的,无论有没有结婚,只要违背了女方主观意志,就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。
本案中,李先生因宋某的反抗行为而被迫停止了强奸行为,系强奸未遂,应当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2、宋某用剪刀刺李先生的胳膊成立故意伤害吗?
答案也是肯定,宋某因李先生要对其实施强奸,宋某以此进行防卫,但考虑到两人系夫妻关系,而宋某的行为又致李先生胳膊受伤严重,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,构成防卫过当。
那么对于防卫过当,依然要承担刑责,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。最终,李先生顾念旧情,又对宋某予以谅解,宋某才免于刑罚。
3、最关键的问题来了,这20万元的欠条款项算数吗?
关于这些欠条,夫妻间的欠条理论上是有效的,但宋女士借亲热要求丈夫写欠条,实际上已经涉嫌将婚姻变成交易,有悖公序良俗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最终,法院判决:20万欠条无效,李先生无需兑现这笔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