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辉煌讨债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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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经理
18755151770
日前,武汉讨债公司审理了一起追索赡养费纠纷案件。
案情简介
原告李某诉称:自己育有一儿一女(即两被告),均已成人立户,且都在合肥市生活。近年来,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,特别是在丈夫去世后,家庭积蓄难以维持生活,经济状况愈发困顿。
原告的儿女与原告生活在同一个城市,家庭距离不远。原告曾多次上门请求两子女对其进行赡养、照顾生活,均遭到两被告拒绝。原告遂决定起诉儿女,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的赡养费、医药费、护理费等费用,并要求两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3000元作为自己的赡养费。
起初,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追索赡养费纠纷案件,但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,却大相径庭。
原告李某于1975年与赵某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儿一女,在抚育儿女成年后,原告于1999年与赵某离婚。2003年,原告与刘某再婚,婚后生活也较幸福。原告再婚后,两被告曾多次看望原告,在原告生病时也去医院照顾看护。但在子女看望原告时,原告常常说起前夫(两被告生父)的不是,以致两被告与原告产生隔阂,决定不再看望母亲。2018年刘某去世后,原告独自一人生活。
经审理查明,原告经济条件较为宽裕,与前夫离婚后购买了一套房改房。2018年刘某去世后,原告又继承了刘某一套住房,此外原告每月退休工资5000余元,且享受医疗保险。而两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却不及原告。现随着原告逐渐衰老,一人独居感觉孤寂,思念儿女的心情也更加迫切,于是想通过起诉使儿女回到身边。
原告当庭说:“我经济其实很宽裕,有房有收入,就是子女不孝顺,不来看望我。”
法官说法
法官在查明上述事实后,意识到本案原、被告之间并无抚养费纠纷,症结在于原告年老后独自生活,孤单寂寞,希望在精神上获得子女的关爱。
于是,法官首先向两被告释明法律、阐述道理,使两被告明白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,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,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同时,法官也希望原告理解子女经济条件较差,工作压力较大,且两被告还要教育、抚养自己子女的现实情况。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,两被告当庭保证定期看望、陪伴母亲。原告对两被告平时工作繁忙、家务劳累也予以理解,并当庭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。原被告在法官的调解下解开了多年的心结,案件得以圆满和解。
审核:郭晓辉
文:民一庭 何佩佩
编辑:时曼青